攀枝花东区和盐边县开展联动调解化解纠纷
白光锐 景文军 本报记者 唐万贵 文/图
2014年以来,攀枝花市东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搭建“三联两进”的网络平台,构筑起了区、街道、社区、楼栋的四级纵向立体大调解网络。
在全区10个街道(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和69个社区(村)调解室基础之上,结合“五进”活动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快速化、综合化的调解网络格局,覆盖率达80%以上,夯实了“大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实现了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横向调解工作全覆盖,在全区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 (村)、大纠纷不出街道(镇)、疑难纠纷不出区”,“民转刑”、涉法涉诉信访等案件明显下降,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数据与事实
2014年以来,全区人民调解案件2938件,涉及当事人6300余人,涉及金额1000万余元,成功调解2924件,调解成功率99.5%。全年排查纠纷887次,预防纠纷779件;司法调解,可调案件3183件,调解结案628件,撤诉901件,司法确认61件,和解和自动履行结案389件,调解成功率62.17%;行政调解受理案件125件,调解成功115件,调解成功率92%。有效积极推动了平安建设向基层延伸、向源头延伸、向末端延伸,切实服务了建设基础更牢、水平更高、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东区。
东区作为攀枝花市中心城区,辖区大企业多、国家机关多、医院多、学校多,流动人口数量大、城乡交错、地企相融,是利益矛盾交错的中心,大调解工作任务就显得异常繁重。
东区政法委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立足源头预防和抓早抓小,突出基层和行业(部门)重点,充分发挥和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斗殴致人死亡 多方联调息纠纷
2014年10月22日晚,东区一酒店内发生群殴事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次日,死者家属60余人赶至死者生前工作酒店,因与酒店方及当地镇政府协商无果,家属情绪激动,群体性事件苗头初显。
东区政法委、维稳办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研判和部署:安排警力维护现场的同时,东区大调解协调中心搭建调解平台,开展稳控化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提出72.9万元巨额赔偿要求,工作组决定“以推促谈”“倒计时”等方式进行调解,同时表明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同情死者家属的态度,使情、理、法得到了有机结合,最终死者家属和酒店达成非因公死亡赔偿协议,由酒店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此由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性民事纠纷在两地工作组的配合下得以解决,死者家属和酒店方均表示满意,并对工作组表示感谢。
及时介入和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有效地避免了一起群体性纠纷,极大地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而这正是东区政法委在深入大调解促和谐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区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调处(判)结合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实现“案结事了”;坚持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原则,畅通“大调解”与司法裁决、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学生骑行出事故 快速处置化矛盾
2013年10月的一天,攀枝花某学院四名学生到仁和骑行,四人在一车行租了四辆自行车,邓某某在返程途中跌入排水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为车祸致颅脑重性死亡。
10月22日,死者亲属近百人到学院讨说法,市、区(县)相关部门现场疏导,事态得到及时控制。当日下午,包括东区政法委、仁和交警大队、学院在内的多部门成立现场工作组,谈判和疏导工作随后展开。24日,死者亲属代表经商量,向工作组提出各种补偿总额137.6776万元。
31日,市委领导主持召开调解工作会。次日上午,联调工作组和死者亲属代表、职业学院、仁和交警大队、车行老板及米易留守工作组共计30余人参与协调会,死者亲属方将赔偿金额下调至60余万元。
区政法委、群工局、维稳办、司法局、炳草岗街道等多个部门召开会议,确定按照法、理、情兼顾的原则,引导死者家属理性维权,尽快化解矛盾纠纷。随后,东区工作组连续召开调解工作会,明确事故化解原则、路径和时限,采取明理释法、交流谈心等多种方式。11月12日晚间,当事人达成调解共识。
近年来,东区政法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运行机制,完善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基层调委会会议学习制度、基层调委会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回访、重大疑难纠纷报告、预警、民意分析制度等。同时制定了《东区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东区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东区行政调解员选任制度及行为规范》、《东区行政调解员培训制度》、《东区行政调解工作分析报告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启动、调解奖惩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行政调解员选任、行政调解员培训及信息报告等具体工作。建立了《立案调解规程》、《立案调解中心工作职责》等制度,完善了“司法联络员职责”和“司法调解员职责”,印制了“大调解”工作联系函、庭前调解同意书等文书,进一步明确了立案调解的规则、流程。
截至目前,全区已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40个,人民调解员共3538人,10个派出所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室,并派驻了53名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在区法院和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室2个并派驻调解人员5人,确定了6名人民调解员联系各区级行政部门;安排 10名区法院庭室负责人联系9个街道和银江镇,49名法官具体联系49个社区,并分别在这些单位建立了58个法官便民工作室(岗),选派5名法官为司法调解联络员,分别联系全区21个行政部门;在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成立28个行政调解工作机构,确定53名行政调解人员联系街道(镇)、法院、派出所,全面搭建了“三联两进”的网络平台,确保三大调解有效衔接。
专业+专职调解
将矛盾细化到点
东区政法委积极加强和规范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制定了《关于在重点领域成立矛盾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组织的工作方案》,共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占用补偿及转非安置专业调解工作、城市征地拆迁专业调解工作、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物业管理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环境污染专业调解工作、商贸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等15个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同时将工作细化到每一个部门和单位,在矛盾纠纷发生时自动启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2013年2月13日,一名叫起某某的病人突然从10楼病房窗口翻出跳楼摔死在医院2楼平台上,当起某某从病房窗口翻出跳楼时其哥哥就在身旁,但未及时反应进行阻止。公安机关勘查现场后,经法医鉴定确定起某某死亡为自杀行为。
然而在2月14日上午,死者亲属10余人到医务科,要求院方给予10万元赔偿金,并以极端行为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并集体到市政府反映情况。
矛盾纠纷发生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挥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作用,成立的市、区卫生部门牵头的调解工作组,经过13天的调解,25日晚间,医院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除此之外,该区还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将基础调解组织与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相结合,全面实现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快反化、综合化的调解网络和格局,夯实了“大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力量,三大调解有效衔接,工作成效不断显现。
(文中相关人名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