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陈某、江某、张某(女)经预谋并分工后,邀约明某驾车窜至攀枝花市伺机作案。当日10时许,陈某等三人在东区瓜子坪农贸市场,由江某拍黄女士肩膀谎称问路,张某再上前称黄女士被人下药要得病,将其骗至冒充工作人员的陈某处,陈某谎称化解病情需将黄女士佩戴的金银首饰取下。其后,在帮黄女士取金银首饰的过程中,陈某以调包的方式,盗走黄女士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金手链1根。销赃后,赃款被四人分配并挥霍。
同月17日、18日、20日,陈某等人先后在良友、枣子坪、瓜子坪等地,以同样方式盗走三位老人的金首饰。案发后,赃物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近日,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张某、江某、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决陈某等四人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各自处罚金。(何建明 谢德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