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龙泉法 记者 曾昌文)昨(12)日,记者从龙泉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被告人购买赃车、冒充警察抓嫖客收取“罚款”的刑事案件。被告夏某福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招摇撞骗罪被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 000元。
今年3月,34岁的夏某福在明知一辆白色起亚轿车系赃车的情况下,仍以1万元的明显低价予以购买,后又购买号牌川A676Q8、川AMD694套用。3月14日,夏某福驾驶该赃车伙同韩某波(在逃)、夏某涛(在逃)在龙泉驿新驿村附近的按摩店,以蹲守、跟踪等方式拦住了被害人徐某某,以其嫖娼要拘留为由让其交钱走人,并出示了购买的假警官证等。徐某某上交了“罚款”1万元。3月30日,3人又如法炮制,在龙泉驿区大面街道西南综合贸易市场附近收取黄某某“罚款”5000元。3月31日,当夏某福与夏某涛再次准备伺机作案时,被黄某某发现,并要回被骗现金4000元。公安民警接警后将被告人夏某福挡获,并将赃车发还车主。
龙泉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福明知该白色起亚轿车系赃车,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两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