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国栋)“从石龙村脱贫时限和具体任务来看,虽然在过去的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距2018年底整体验收退贫‘摘帽’的时间越来越近、任务越来越重,已经进入到决战决胜的最后冲刺阶段,容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否则将功亏一篑、前功尽弃。”3月20日上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杨带领工作组在督导石龙村脱贫攻坚工作中说到。
当日,李杨检察长在走访了部分贫困户后与石龙村村组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了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重点了解贫困户易地搬迁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圈舍改造工程和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并再次就全村产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同时,李杨检察长向村干部和群众宣讲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杨要求:
一是下足“绣花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市委李建勤书记在盐边北部脱贫攻坚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注重整体工作与基础目标结合,注重加快建设与“绿色发展”相结合,注重夯实基础与提升能力相结合,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抓实“一户一策”多举措施齐头并进加快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二是提升素质,转变观念,坚持励志教育、法治宣传,多组织开展农民技能培训,使大家掌握安身立命的本领本事,充分发挥调动群众自觉脱贫、主动致富的积极性。要特别注重下一代受教育、走出去的问题,积极灌输“知识改变命运”的思想,在转移闲置劳动力、努力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等方面搞好协调衔接,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三是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凸显检察机关帮扶指导优势。要突出基层调研,夯实工作基础,深入落实党组成员到对口联系贫困村轮值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全面组织协调,提升帮扶质量,整合优势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介入,积极协调产业项目政策、资金支持,确保脱贫攻坚整体规划顺利推进。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法治扶贫”。注重党建牵引和“教育扶贫”,巩固工作成果,确保致富有出路,脱贫不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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