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记者3月22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已在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上讨论通过。今年拟列入审议的省和市(州)地方性法规项目共计70件,其中包括省地方性法规项目36件,市(州)地方性法规28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6件。
据了解,今年拟列入审议的70件省和市(州)地方性法规项目中,拟列入审议的省地方性法规项目36件,包括7件继续审议项目和29件初次审议项目,初次审议项目中,制定6件、修改21件、废止2件;拟列入审议的市(州)地方性法规28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6件。另拟列入立法调研项目14件,包括四川省乡村振兴条例和四川省天府新区条例。
今年的立法计划涉及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将四川省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等项目列入了计划。
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修正)、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修正)、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等8件法规项目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占项目总数的近四分之一,与以往相比有大幅度增加。
此外,坚持立改废并重是今年立法的特点之一。今年,我省将及时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相应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