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办案过程中,法官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2015年12月27日,李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在超越原告万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与其发生擦挂,造成万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与万某多次协调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万某诉至盐边法院,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81942.2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通过原被告陈述答辩,充分了解案情。审理过程中,原告万某情绪十分激动,多次表示如果该案得不到妥善解决,将采取过激的方式,承办法官耐心给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组织当庭调解,采用分开说服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指引、劝说,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当庭就完成了支付手续,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使原被告双方激动的情绪得到缓解,避免事件的恶化升级,纠纷得以化解,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罗洪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