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检察院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近日,东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东区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记实制度--记实册》。
东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专委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作为记实对象,并将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细化为16条具体记实内容,通过建立《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台帐》、《东区检察院落实监督责任记实台账》,详细记载院党组、院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及院领导个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东区检察院将对记实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查阅,在年终集中考核时,重点检查纪实制度落实情况,以此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东区区委政法委 杨丰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