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常态监管。加强用人单位日常监管,规范用工行为,督促签订集体合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多渠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组织用人单位学习劳动用工等政策法规,向劳动者宣传劳动维权知识,提升劳资双方法律意识。目前,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58家,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12份439家企业,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16份840家企业,签订率达98%。
(2)抓侵权处置。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与主管部门的联动协调,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今年以来,开展专项检查2次,调查处理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件25件,为2376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215.06万元。
(3)抓基层调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一季度,劳动仲裁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下降43.42%,环比下降59.43%,受理的案件案均结案时间平均缩短了约四个百分点,劳资纠纷得到了有效、快速的处理。
(4)抓纠纷干预。在工作上,坚持仲裁与监察工作联动,在制度上,贯彻落实“三方驻会”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群体案件多方协商制度,将信访部门、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司法机构等的多方调解力量进行整合。(东区区委政法委 杨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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