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攀枝花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攀枝花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承办:四川法制报社
区县导航: 东区 | 西区 | 仁和区 | 米易县 | 盐边县 投稿:pzhdqcaw@163.com | 报送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东区长安网  >  法院专栏
市中院回访缓刑考验期限之内的未成年人
www.souluo0577.com 】 【 2018-01-29 15:40:27 】 【来源: 四川新闻网攀枝花频道 】

  (鲁玉华)1月3日上午,攀枝花市中院刑庭法官前往枣子坪,回访了该院判处的一位尚在缓刑考验期限之内的未成年人。

  据了解,攀枝花市中院于2017年8月1日对原审被告人沙某犯盗窃罪上诉一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判认定沙某伙同他人多次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但沙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认罪态度较好,本院认为对沙某判处缓刑,采取社区矫正更有利于其接受教育,真诚悔罪。遂本院对沙某改判缓刑。

  本次活动对此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沙某在枣子坪街道综治中心进行回访,其家长及司法局工作人员陪同参加。活动中,攀枝花市法院刑庭法官文仁寿与其家长亲切交谈,倾听和了解沙某在考验期内的思想动态、生活和学习等情况,询问了其家长他们在缓刑期间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针对其心理状况和年龄结构特点进行耐心教育。家长当场表示要改变自己的教育方式,让孩子学会感恩、回报社会。

  针对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多发并呈低龄化趋势这种情况,应预防和减少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教育的互动、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加强青少年法律知识教育,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编辑:孙冠洲
点此返回36365线路检测中心首页
相关新闻
东区长安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812—2222916
蜀ICP备13011412号-11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道东林巷4号  邮编:617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