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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法院法官唐汉华:钢城“铁法官”
www.dq.panzhihuapeace.org.cn 】 【 2014-08-13 15:10:12 】 【来源: 新华社 】

  唐汉华是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的普通法官,在21年的法院工作中,他从未办过一件错案、人情案。唐汉华数十年如一日无私奉献的“铁钉”精神,为民执法、清正廉洁的“铁包公”精神和与疾病抗争、坚持工作的顽强意志深深地感染了
  
  广大干部群众,人们亲切地称他为钢城“铁法官”。
  
  宁欠账八万 不收礼一分
  
  2002年12月,唐汉华承办了银江镇黄开苏诉其妻离婚一案。黄开苏因车祸致瘫住院后,其妻将肇事方赔偿的4万元赔偿金转移隐藏,拒不支付医疗费用,黄开苏无奈之下起诉离婚并追索4万元赔偿金。
  
  躺在病床上的黄开苏等钱治病救命,但又无法提供被告将赔偿金转移到何处的线索。唐汉华一边安慰黄开苏,一边马不停蹄地投入调查取证工作中。身患严重肝病的唐汉华在10余天中,坐公交车或步行外出,在银行进行逐户查找落实,终于查明了被转移的赔偿金,并立即予以冻结。前后仅17天,此案便顺利审结,当黄开苏手捧唐汉华亲自送上门的4万元救命钱时,老泪纵横。
  
  黄开苏的女儿黄春仙对此感激万分,想尽办法把1000元钱送到了唐汉华处。唐汉华随即将钱交到院办公室,托办公室同志把钱还给了黄春仙,并捎话:“这钱应用在你父亲身上,别耽误了治病。”
  
  原东区人大代表、律师刘长江说,他和老唐接触了近20年,耳闻目睹了老唐的许多感人事迹,从未听说过老唐和案件当事人吃过一次饭,更别说收礼了。他去世后,人们自发前往悼念就是最好的证明。
  
  东区人民法院院长龚建元说,唐汉华在21年的法院工作中,办理过上千件案件,从未出现过一件错案或人情案,几乎年年被评为区法院的先进工作者。1990年,唐汉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
  
  老唐从不以案谋私的背后,是生活的清贫和妻子、女儿没有固定工作的现实。临终前,他留给妻子女儿除房子以外的“财产”便是一张张账单,记录着他多年来看病买药、买房所欠下的8万余元债务,他再三叮嘱大女儿:“账慢慢还,不要找单位的麻烦。”
  
  判决未写完 生命已耗尽
  
  唐汉华1950年生于四川仪陇县,1968年到西藏参军,1982年转业到东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03年7月23日因严重肝病病逝。
  
  走进唐汉华的办公室,那张空着的椅子上,仿佛仍能看到他劳碌的身影。那整洁的桌面上,仍放着那份仅写了一半但他再也没有机会写完的判决书。
  
  老唐生前所在的行政庭庭长周代珍说:“老唐1998年从办公室调到行政庭工作后,又当审判员又当书记员,我们两个人一年要办100多件除刑事案件外的各类案子,从无积案、错案。他病逝前半个月,还办结了10件案子,最后一份判决未写完,他就走了。”
  
  “老唐是无私奉献的典范。”同事们交口称赞。东区法院审判员姚东说起老唐就眼圈发红。他说:“老唐从一个不熟悉法律的转业干部到一个办案能手,付出的心血可想而知。就在老唐去世的前一个星期天,他还到办公室找我讨论一个案子。”
  
  “在工作上唐汉华就是一部停不下来的机器,他把对人民的感情体现在对工作的无限热情上。”原东区法院院长、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郝维说,“考虑到他身体不好,组织上曾把他从业务庭调到办公室工作,他什么苦活累活都抢着干。后来又把他调整到案件较少的行政庭,他又主动要求帮助民庭承担一部分民事案件。他是一个不干工作心里不踏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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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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